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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價目表使用說明
 
1.1 「中國都會通」價目以經濟客艙為準,價目以每單人計,並以新台幣「元」為單位。價目表適用日期以旅客入住旅館日期為準。本產品價目與內容日後如有變動,恕不另行通知。
1.2 「孩童」 凡出發日滿2歲以上12歲以下之旅客,可適用「孩童」價目。
「大人雙人房價」兩位大人同住一間房時每人須付之費用,部份旅館可接受三位大人同住一房,但三人皆須付「大人雙人房價」,提供的房間乃標準房加一折疊床,而非三人房。
「大人單人房價」一位大人單獨使用一間房時,須付之費用。
「孩童雙人房價」一位孩童與一位大人同住一間房時,其中孩童要付「孩童雙人房價」,大人則付「大人雙人房價」。
「孩童加床價」一位孩童與二位大人同住一間房時,大人應付「大人雙人房價」;孩童則請付「孩童加價床」。旅館原則上每房可加一孩童床,惟部分旅館因設備有限,而無法加床時,尚請見諒。請參考價目表符號使用說明。
「嬰兒價」凡搭機日未滿2歲者,可適用「嬰兒價」;「嬰兒價」是「大人機票價」的十分之一,且不佔機位。
1.3

其他項目
◆以上價目為經濟客艙(V艙),旅客可自由選擇搭乘國泰航空或港龍航空班機往返中國大陸,其中至少須有一段搭乘港龍航空之航班
◆旅客如有需要,可依下表選擇加價改搭商務客艙(I艙):(以每人及新台幣計算)。

航線 艙別 單程 來回
成人 兒童 成人 兒童
台北/台中/高雄至上海 商務艙 7,000 5,300 14,000 10,500
台北/台中/高雄至北京 10,500 7,880 21,000 15,760
台北/台中/高雄至廈門 6,250 4,690 12,500 9,380
台北/台中/高雄至中國大陸其他城市 8,000 6,000 16,000 12,000
◆旅客選擇加價改搭商務客艙,並於完成付款手續後,如因故需調整航班,已付之差價恕無法退費。
◆旅客可選擇自不同城市進出中國大陸,無論搭配何種行程,均須加收成人每人新台幣2,000元,孩童每人新台幣1,500元。
◆本專案恕不接受旅客加價搭乘頭等艙

冬季促銷專案:
◆於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間出發者,可享有依價目表成人減價新台幣1,000元;孩童減價750之優惠。
◆此促銷專案之機票艙等限訂經濟客艙S艙(恕無法累計「亞洲萬里通」里數) 。
◆如僅單程訂S艙,僅可依價目表成人減價新台幣500元;孩童減價375元。
◆旅客仍可選擇加價搭乘商務客艙(I艙),價格同上。

◆農曆春節旺季附加額:於2009年1月23日至1月31日出發者,成人每人加收新台幣500元,孩童每人新台幣380元。
◆價目不包含台灣、香港機場之機場稅,香港機場安檢費和兵險等,旅客須於辦理開票手續時,另外支付。
◆價目亦不包含護照及簽證費用,膳食(行程表上已列名者除外)、洗衣、電話、酒類、汽水可樂等飲料、自選行程及其他私人花費。
◆旅遊平安保險受益人:將依旅遊平安保險法規規定,視旅客之法定繼承人為本保險單之當然受益人。
2. 訂位
  ◆請於出發前10天以上聯絡上順旅行社訂位專線:( 02 ) 2517-1157
◆旅館住宿至少2夜起,最多停留14夜;續住須於訂位時提出,旅客亦可自行加購港龍航空「香港萬象之都」假期延長在港行程。
◆若旅客加訂港龍航空「香港萬象之都」假期延長在港行程,其旅館選擇、房間型態、及報價皆與本專案不同,且不成為本專案的一部分;請參照「香港萬象之都」假期刊登之相關價目及條款;旅客可彈性選擇先/後入住香港市區酒店。
◆出發前7天內如需訂位之旅客,須由旅行社出具保證書保證成行才可接受訂位及訂房。
3. 護照及簽證
 
旅客需自行安排有效之旅遊簽證及其它有關證件,詳情可洽上順旅行社查詢。若因任何理由未獲發給旅遊簽證而需取消行程,旅客須承擔所有責任及費用。
4. 付款
 
請洽上順旅行社(02)2517-1157購買本產品。
旅客須在出發前7天前確定機票及旅館,並繳清各項費用(費用包括旅館稅及旅館服務稅)。
逾期未付款者,港龍航空將保留取消(已確定的行程)的權利。
觀光旅行社可能因當地旅遊旺季(例如當地新年或其他民俗慶典期間),而需請旅客提前繳清餘款時,如果旅客不能配合,港龍航空將保留取消(已確定的行程)的權利。
5. 各項費用繳清後
 
出發前更改訂房
旅客完成付款、開立旅遊券手續前,可接受更改。一旦開立作業完成,於出發日7天前(不含出發當日)更改旅館訂房,每間房收取旅館更改手續費美金50元。
出發前1~7天內更改旅館訂房,每間房收一晚的旅館費用。
於出發前3日至當日更改旅館訂房,收取每位旅客原付套裝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稅金除外)。
航班時間如有需要,仍可於出發24小時前,向上順旅行社請求更改。
出發後更改訂房
旅客出發後,如需延長旅館住宿天數,延長期間之費用請逕洽旅館服務人員,本價目表上所列之價目將不適用。
航班時間如有需要,仍可向港龍航空香港訂位組請求更改,在機票效期內,無需加收費用。
凡旅客行程內含“台中”(不論去程或回程)者,不得更改其路線。
取消訂房
旅客完成付款、開票手續後,於出發前7天取消旅館訂房,每間房收取旅館更改手續費美金50元及機票退票手續費每人新台幣600元。
於出發前4~7天取消旅館訂房,每間房收一晚的旅館費用,及機票退票手續費每人新台幣600元。
於出發前3日內取消旅館訂房,或於當日未告知不到且未取消訂位者,收取每位旅客原付套裝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稅金除外),與機票退票手續費每人新台幣600元。
退票/退費
所有符合退款規定之退費申請,必須自原出發日起3個月內辦理。
本價目不接受旅客僅取消旅館訂房部分,保留機票。如僅使用旅館部分,未使用機票時,恕亦不接受機票退費。
本產品所贈送之各項額外優惠,旅客如未使用,將視同自動放棄,恕不接受退費。
6. 行程開始後之變更
行程開始後,除非主辦者依據本條款之規定,予以更改,否則已列出之行程一概不能更改。如有更改,餘下的行程內容及額外行程,包括旅館住宿、觀光行程、機票及其價目所包含之其他項目,恕不接受退費。
7. 特殊要求
旅客如有個別特殊要求,例如飲食偏好、旅館房間的位置、景觀或等級,以及其設備等,恕無法在出發前保證一定提供。
8. 文宣品內容之正確性及個別旅館設備變動
有關旅館及房間陳設之介紹,於付印前均已多次嚴謹審核並確定無誤,惟出版後,如有變動,本公司恕不負責。此等變動情況,包括進入旅遊淡季時,旅館會關閉部份設施或縮減服務範圍等,例如游泳池因修理或清洗而暫停使用;旅館內部份餐廳於旅遊淡季暫停營業或於旺季進行旅館裝修或擴建等,凡此變動,均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然本公司仍將竭盡所能在出發前提供一切最新資料,以供參考。
9. 主辦者之責任
主辦者、代理旅行社以及觀光旅行社,均不需對下列情形負任何賠償責任:
 
(1) 參加者因飛機航班取消或延誤而遭致的一切損失。
(2) 參加者因行程節目、路線或時間表有所改變而遭致的一切損失。惟因更改而致主辦者之費用有所節減時,其節減部份將退還各參加者。
(3) 其他有關的航空公司以及其使用人、代理人、與附屬機構,均不需對參加者在過境時發生的一切損失或受傷害負賠償責任。
(4) 航空公司所用的機票,在發出的時候,已構成該公司與購票或參加旅遊者之間的合約,並且參加者已知悉該合約條款全部內容。主辦者、代理旅行社以及觀光旅行社,不過是在行程中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服務者的代理,該等交通工具的車票以及其他服務的入場券也訂有一定的使用規則,而收受該等車票以及入場券的行為,視為已同意主辦者、代理旅行社、以及觀光旅行社,無須對參加者因該等交通工具及其他服務,而遭致的損失、損毀、受傷、意外、延誤、行程更改、旅館客滿或其他一切不方便負任何賠償責任。
10. 不可抗力
如遇戰事、意外及其他為主辦者所不能控制之情況時,主辦者得依其自由意志決定縮短或取消任何行程。主辦者除應將其決定通知參加者及退回所繳或剩餘之費用(以適用者為準)外,無須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