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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依不同行程而另有詳載,可包括如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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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來回經濟艙機票。 |
二、 |
基本住宿及早餐。 |
三、 |
觀光行程與導遊服務。 |
四、 |
機場至飯店來回接送。 |
五、 |
部份午、晚餐之安排。 |
六、 |
200萬契約責任險及3萬意外醫療(依住宿天數為投保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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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位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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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旅客最遲需於出發前7個工作天之前訂妥機位及飯店,並付清所有款項以開立機票與旅遊券,逾時則取消所有訂位及訂房。 |
| 二、 |
旅客若於出發前7個工作天之內訂房,需按規定預付保證住房費用每位新台幣2500元,訂房一經確認,且尚未開立機票及旅遊券時,若有變更或取消則不退該項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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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更改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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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開立機票及旅遊券後,旅客若於出發前7個工作天之前,因特殊情況行程必須更改或延期(只限一次),須收手續費每位新台幣500元。 |
| 二、 |
開立機票及旅遊券後,旅客若於出發前7個工作天之內,因特殊情況行程必須更改或延期(只限一次),須收手續費每位新台幣500元,並需支付原訂房飯店之一晚住宿房費用為取消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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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取消、退費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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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於出發日7個工作天前取消並已開立機票及旅遊券,每人須扣全額費用的25%。
◎於出發日7至4個工作天前取消,每人須扣全額費用的30%。
◎於出發日1至3個工作天前取消,每人須扣全額費用的35%。
◎於出發日當天取消或是未能事先通知取消者,每人須扣全額費用的45%。
◎二人同行購買雙人房時,若一人不克前往,另一人按時出發者則需補足單人房之差價;不克前往者可按行程取消規定辦理退費。
※部份飯店及行程之取消費用為全額之75%∼100%(詳情請洽代理商)。 |
| 二、 |
蘭花假期之機票及旅遊券不得分開使用,不得轉讓,一旦部份使用後,不得辦理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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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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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泰國航空公司(以下簡稱泰航),提供旅客航空運輸服務,僅依相關規定對所提供航空運輸服務負法律責任。 |
| 二、 |
泰航僅代旅客安排旅館住宿、交通、遊覽等服務,在旅遊行程中,旅客若有死亡、傷害、財務損失、交通延誤,任何因旅遊行程所衍生之其他額外費用,泰航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 三、 |
泰航保有更改行程內容、住宿旅館、時間之權利。 |
| 四、 |
總代理旅行社將為每位旅客投保旅遊契約責任險新台幣貳佰萬元整及意外醫療險參萬元整,請旅客自行投保旅行平安險。(依照交通部84.6.27頒佈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平安保險請參加旅客自行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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